物权法(草案)中质权如何解释?


在理解物权法(草案)中的质权之前,我们先来通俗地解释一下质权的概念。质权其实就是一种担保方式。当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借钱或者有其他债务关系时,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会把自己的动产或者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还钱,债权人就有权把这些动产或者权利变卖,用卖得的钱来优先偿还自己的债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虽然《物权法(草案)》可能没有正式生效,但后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对质权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权主要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比较容易理解,比如张三向李四借了一笔钱,张三把自己的一辆汽车交给李四占有,作为这笔借款的担保,这就是动产质权。一旦张三到期不还钱,李四就可以把汽车卖掉,用卖车的钱来还自己的债。 权利质权则是指以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的质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例如,王五持有某公司的股权,他向赵六借钱时,就可以把自己持有的股权出质给赵六,以此作为债务的担保。 质权的设立和行使都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时,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质权在实际生活中有重要的作用。对于债权人来说,质权为他们的债权提供了额外的保障,降低了借贷风险。对于债务人来说,在自身信用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提供质物可以更容易获得借款。而且,质权的存在也有助于促进资金的流通和经济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