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官司怎么打?


医疗事故官司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患者或其家属通过法律途径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的诉讼。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打官司的步骤: 首先是诉前准备工作。当怀疑存在医疗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和医院共同封存病历。病历是医疗纠纷中至关重要的证据,它记录了患者的诊疗过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同时,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就诊资料、检查报告、费用清单等。 第二步是提起诉讼。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后,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主要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的程度。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之后是审理和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鉴定结果、双方的证据和辩论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事故责任,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 最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遵守诉讼程序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