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该怎么起诉?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的流程: 首先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在A地居住,但经常居住在B地,那么就由B地的法院管辖。 接着要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原告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然后是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院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开庭前,法院会进行调解,这也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规定都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总之,起诉离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自己对法律程序不熟悉,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