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实际判例中收回扣如何立案?

我在工作中了解到有人在业务往来里收回扣,这种行为感觉很不道德也可能违法。我想知道在实际判例里,收回扣达到什么标准会立案,立案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我该怎么做才能正确举报这种收回扣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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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收回扣的行为可能涉及到不同的罪名,主要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以下分别为您介绍立案相关情况。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回扣”就属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一种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即受贿数额在六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所以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收回扣数额达到六万元以上时,就达到了立案标准。 而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收回扣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追诉。 如果发现收回扣的行为需要立案,一般是由相关受害人、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报案或举报。司法机关在收到报案、举报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予以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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