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在外地要如何起诉离婚?
我和我爱人都在外地工作,现在感情破裂想离婚,但不知道在外地该怎么起诉。我们在当地都居住了挺长时间,也不想回老家处理。想了解下具体的起诉流程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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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在外地起诉离婚,是有相应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通俗来讲,就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并且被告在该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那么原告就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比如夫妻二人都在上海工作生活,被告在上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原告就可以在上海当地法院起诉。 其次,准备起诉所需材料。一般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证据材料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详细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证据材料可以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涉及子女抚养权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 然后,就是起诉的具体流程。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传票等法律文书。被告在收到传票后,需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就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总之,夫妻双方都在外地起诉离婚,关键是要确定好管辖法院,准备好充分的材料,并按照法定流程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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