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检察院不起诉后该怎么处理?


当醉驾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并不意味着就完全没有后续的处理流程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检察院不起诉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法定不起诉,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那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刑事诉讼程序就终止了。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酌定不起诉,也就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虽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不涉及其他法律后果。就醉驾而言,即使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一般来说,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吊销驾照等行政处罚还是会执行的。 此外,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同时,被不起诉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