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被判侵犯财产罪该如何立案?


侵犯财产罪是一类概括性的罪名,它包含了多种具体的犯罪,比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不同的具体罪名在立案方面有不同的规定。下面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在青海侵犯财产罪一般的立案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立案的概念。立案就是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通俗来讲,就是当你觉得自己的财产被侵犯了,去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部门经过审查认为确实可能存在犯罪行为,就会正式开始处理这个案子。 在青海,对于侵犯财产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例如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青海,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具体的盗窃罪立案数额标准。 关于立案的流程,当发现自己的财产被侵犯,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要尽可能详细地向公安机关陈述案件的情况,包括财产被侵犯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同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现场的照片、视频,与案件有关的合同、票据等。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就会予以立案。 如果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此时,报案人如果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总之,在青海遇到侵犯财产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如果对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