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首先,我们来看看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的时间,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通常来说,原告人应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接下来,我们再说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其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依附性。它依附于刑事诉讼而存在,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无从谈起。其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具有特定性。它主要是对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精神损失一般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程序上具有便利性。它可以和刑事案件一并审理,这样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也能避免就同一事实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同时,附带民事诉讼不需要原告人缴纳诉讼费用。 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被害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途径,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被害人应及时依法提起,以保障自己的物质损失能够得到合理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