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怎么才算备案?


离婚协议要完成备案并生效,需要满足以下一系列条件和经过相应流程: 首先,从条件上来说: 一是双方必须都有真实的离婚意愿,也就是说两人都真心同意离婚,而不是一方被强迫或者存在虚假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体现了自愿离婚是基础条件。 二是提交申请时,双方要明确表达出自己是自愿离婚,并且完全认同协议里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所有内容。 然后,流程方面: 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离婚协议、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二步,冷静期。依据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天冷静期。在这30天里,只要有一方不愿意离婚了,就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 。 第三步,抉择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如果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并应当提供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离婚登记条件。 第四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完成这一系列流程后,离婚协议才算完成备案并且正式生效。此后,双方就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给夫妻双方30天的时间,让双方再次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在这个期间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抉择期: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夫妻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没去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