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去了法院申诉离婚具体该怎么做?

我和配偶感情出现了问题,现在已经到法院申诉离婚了,但不太清楚后续流程,比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法院会怎么处理我们的案子,还有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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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去了法院申诉离婚(准确来说应是起诉离婚),一般有以下流程及相关要点: 首先,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起诉书要写明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相关证据可以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出轨证据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有财产相关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有子女抚养争议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材料。 其次,受理阶段。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一般来说,只要原告明确提出离婚诉求,有明确的被告,且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法院通常会受理。 然后,送达与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阐述自己对离婚及相关问题的看法和意见。 接着,调解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法院会尽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和好,法院会制作调解书,案件就此结束。 最后,审理与判决阶段。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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