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起诉离婚该怎么起诉?


在天津起诉离婚,主要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如果被告在天津某区连续居住满一年,那么就可以向该区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原告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财产清单等。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如双方相识相恋经过、感情破裂的原因等)。比如,你需要在起诉状中详细说明你们是如何相识结婚,以及导致感情破裂的具体事件。 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你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数额根据案件涉及的财产金额等因素确定。 接着,等待法院送达和安排开庭。法院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并确定开庭时间。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有15天的答辩期。 在开庭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需要按时参加庭审。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如果你主张对方存在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