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提出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方式。 首先,一方可以直接向另一方提出协议离婚的想法。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沟通,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进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下来,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要对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孩子由谁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等;财产分割问题,像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债务承担问题,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 然后,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要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