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该怎么走?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当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你需要准备仲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接着是受理阶段。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果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后是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开庭时,先由仲裁员宣布仲裁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之后进入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再进入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最后由仲裁员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双方最后意见。 再之后是调解与裁决阶段。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