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如何立案?


抢夺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行为,通俗来讲,就是趁人不备,公开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抢夺罪的立案相关问题。 首先,要构成抢夺罪,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特征。抢夺行为是公然夺取财物,这和秘密窃取的盗窃罪不同。比如,在大街上趁人不注意,一把抢走他人手中的手机,这就是典型的抢夺行为。 关于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情况下,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追诉。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此外,即使抢夺财物的数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以抢夺罪定罪处罚。根据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包括:(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如果发现有抢夺行为发生,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尽可能详细的线索和证据,比如抢夺者的外貌特征、抢夺的时间地点、被抢夺财物的特征等,以便公安机关能够顺利立案和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