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后什么时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进项税额抵扣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采购时已经缴纳的税,在销售时可以用来抵减需要缴纳的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申报后何时抵扣进项税额,一般情况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及时性原则。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通常在认证或勾选确认的当期进行抵扣。这里的认证或勾选确认是指企业对取得的扣税凭证进行核对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过程。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在符合规定的认证或确认期限内完成操作后,就可以在对应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如果企业取得的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自2017年7月1日起,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企业在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需要经过一定的稽核比对流程,比对相符后才能在规定的申报期进行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扣税凭证可能在抵扣时间和程序上存在差异。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进项税额的抵扣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如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甚至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