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第二年如何填写?


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的填写是企业税务申报中重要的一环。我们先了解一下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的基本概念。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服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目的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则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就是说,如果企业当年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超出了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出部分可以结转到第二年及以后年度进行扣除。 那么第二年怎么填写呢?在填写第二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首先要明确第二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金额。然后,计算第二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得到第二年可扣除的限额。接着,看第一年是否有结转过来的未扣除金额。如果有,先把第二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第一年结转过来的费用相加,再与第二年的扣除限额比较。 如果相加后的总额不超过第二年的扣除限额,那么就可以在第二年全额扣除,在申报表中相应栏次填写这个相加后的总额。如果相加后的总额超过了第二年的扣除限额,那么只能扣除限额部分,超过限额的部分继续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在申报表中填写限额金额,同时将超过限额继续结转的金额记录下来,以便后续年度申报使用。 在填写过程中,企业要准确核算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等。同时,要保存好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相关发票和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