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申请受理时间怎么填写才正确?
我在处理公司重整相关事务,需要填写重整申请受理时间。但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门道,怕填错影响后续流程。想知道填写这个时间有什么具体要求和规范,该依据什么来填写才是正确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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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重整申请受理时间如何正确填写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重整申请的概念。重整申请是指当企业出现了破产原因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请求。重整制度的目的在于拯救企业,使其避免破产清算,恢复经营能力。 而重整申请受理时间,就是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并决定受理该申请的具体日期。这个时间的填写是有着严格的法律要求和规范的,因为它涉及到一系列后续的法律程序和权利义务的起算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所以,正确填写重整申请受理时间的关键在于准确获取人民法院的受理裁定。具体来说,你应该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书上所注明的日期为准。这个日期是经过法定程序确定的,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在填写时,要确保填写的日期与裁定书上的日期完全一致,不能有任何差错。同时,填写的格式也应该规范,一般按照“年/月/日”的格式填写,例如“2025/04/02”。这样可以避免因填写不规范而导致的误解或错误。 此外,如果你对重整申请受理时间的确定存在疑问,或者在获取裁定书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进行沟通,以确保填写的时间准确无误。总之,正确填写重整申请受理时间是保证重整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务必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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