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名称该怎么填?
我在开发票的时候,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名称的填写不太清楚。不知道是要写全称还是可以写简称,有没有什么规范和要求。要是填错了会不会有什么影响?希望了解一下正确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名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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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名称的填写是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它有相应的规范和要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填写的规则以及相关依据。 首先,对于购买方名称的填写,如果购买方是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那么必须填写购买方的全称以及纳税人识别号。这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如果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由于这类单位不需要进行税务登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那么在填写发票名称时,只需要填写该单位的全称即可。 对于销售方名称的填写,销售方必须填写自己的全称和纳税人识别号。这是因为销售方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地反映在发票上,以便税务机关进行监管和核查。销售方开具发票时,要确保发票上的销售方名称与自己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名称一致。 如果发票名称填写错误,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购买方可能无法将该发票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税收凭证。而且,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如果发现发票名称填写不规范,可能会对企业进行处罚。所以,在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名称时,一定要认真仔细,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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