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欠如何罚款?
我工作的公司已经拖欠我好几个月工资了,我想知道这种拖欠工资的情况,法律上是怎么对公司进行罚款的呢?我希望能通过了解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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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这种行为侵害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首先会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要是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支付,就需要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有类似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这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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