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辞退女性临时工呢?


辞退临时工,这里的临时工如果是指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劳动者,和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劳动者,法律规定的辞退条件和方式是不同的。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女性临时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可以随时辞退非全日制的女性临时工,并且不用给经济补偿,但要把人家应得的工资结清。 如果是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女性临时工,辞退的条件就相对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该女性临时工存在上述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没有出现上述法定情形,企业想要辞退该女性临时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并且,符合这些情况辞退员工,企业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该女性临时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企业辞退她的限制会更多。除非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否则企业不能随意辞退,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