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迫使对方协议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离婚,但对方一直拖着不愿意协议离婚。我实在不想再这样耗下去了,不知道有什么办法能迫使对方和我达成协议离婚呢?我应该怎么做才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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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迫使”对方协议离婚的概念。协议离婚本质上是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好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明确了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且达成书面协议。 如果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另一方又希望结束婚姻关系,可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当无法通过协议离婚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若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会作出相应判决。所以,不存在合法“迫使”对方协议离婚的方式,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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