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给的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


办理政府给予的安置房房产证,是许多安置户关心的重要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安置房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它与普通商品房不同,在办理房产证等方面有其特殊规定。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安置房房产证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第一步是要进行初始登记。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安置房的情况下,可能是负责安置项目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这一步骤是为了完成房屋的初始产权登记,只有完成了初始登记,才能为后续住户办理个人房产证奠定基础。 第二步,购房者(安置户)需要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这个表格就像是一个申请办理房产证的“通行证”,需要认真如实填写。填写完毕后,要由开发商(或相关安置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第三步是要领取测绘图(表)。测绘图是确定房屋面积等信息的重要依据。您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也可以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或者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第四步,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这些税费是办理房产证必须缴纳的费用。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具体标准通常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契税的征收标准则根据房屋的面积、是否为首套房等因素有所不同。 第五步,提交申请材料。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盖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等。将这些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给不动产登记部门。 最后一步,就是等待领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通知您领取房产证。整个办理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您需要耐心等待。 总之,办理政府安置房的房产证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缴纳必要的税费。在办理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或相关机构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