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对公的费用要怎么才能要回来?
我公司之前和另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给对方支付了一笔费用,但后来业务没成,我公司要求对方退还费用,对方却一直拖着不给。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公对公的这笔费用要怎么才能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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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公对公的费用需要追讨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这涉及到的是合同之债或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关系。合同之债就是基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则是指一方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情况。 如果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费用追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你首先要查看双方之间是否有书面合同,合同中对于费用的支付、退还等条款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对方违反了合同约定,未按照合同退还费用,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公司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退还费用的义务。 要是没有合同,或者费用的支付没有合理依据,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这种情况下,你公司作为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费用。 在追讨费用时,建议先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通过发送催款函等方式,明确告知对方费用的情况以及要求退还的期限,并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沟通记录等,以证明费用的支付事实以及对方应当退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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