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如何要回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一方想要要回抚养权,也就是变更子女抚养权,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途径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抚养权的基本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简单来说,就是谁拥有抚养权,孩子就主要跟谁一起生活,谁负责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等方面。 在我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要回抚养权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 第一种是协议变更。如果双方都愿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协商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这种方式相对简单、快捷,而且能避免双方产生过多的矛盾和纠纷。比如,原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为工作变动要到外地长期生活,无法继续照顾孩子,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抚养权变更给另一方,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采用协议变更的方式。 第二种是诉讼变更。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或者双方对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方式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想要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的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例如,如果是因为对方不尽抚养义务,就要提供对方不照顾孩子生活、不关心孩子学习等方面的证据;如果是因为孩子已满八周岁且愿意随自己生活,就要提供孩子表达意愿的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此外,在要回抚养权的过程中,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始终把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要考虑孩子的意愿、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确保变更抚养权能够真正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