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辞职如何获取赔偿?
我是一名员工,现在想主动辞职,但又希望能拿到赔偿。不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在主动辞职的情况下获得相应赔偿,不太清楚具体的条件和流程,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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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费用。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员工主动辞职也能获取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单位不给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让劳动者在危险的环境下工作,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可以要求赔偿。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就是单位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给劳动者发工资,像恶意拖欠工资的情况。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员工因此主动辞职有权获得赔偿。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明显不合理,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比如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如果符合上述情况,员工主动辞职后,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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