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做失败了如何让医院进行赔偿?


当遇到手术失败想要让医院进行赔偿的情况,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手术失败”在法律层面的定义。一般来说,手术失败并不等同于医院存在过错。只有当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时,才构成医疗事故。这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该条明确指出“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接下来是收集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病历资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它记录了患者从入院到手术以及术后的整个诊疗过程。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这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此外,还可以收集与手术相关的其他证据,比如手术前后的检查报告对比、医生的口头承诺记录等。 然后,就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一步是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的重要环节。患者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如果经过鉴定,确定属于医疗事故,那么就可以和医院协商赔偿事宜。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有详细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