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怎样才能获得赔偿?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员工辞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是什么。经济补偿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费用,就像是对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付出的一种认可和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说,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单位却不采取措施改善,劳动者因此辞职就可以要求补偿。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比如单位经常拖欠工资,或者少发工资,劳动者就有权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单位没给交社保,劳动者辞职时可要求补偿。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例如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严重侵犯了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等。五是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也就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也适用。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符合上述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劳动者想要获得赔偿,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说明理由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