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离职才能拿到经济补偿?


要想在离职时拿到经济补偿,首先需要了解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它是对劳动者因劳动关系结束而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的一种弥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下劳动者离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一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主动离职。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原本约定在正常办公环境工作,却突然让劳动者在危险、恶劣的环境中作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拖欠工资、克扣奖金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是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到期,单位提出降低工资待遇等条件续签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而导致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四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离职时,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经济补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