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包括什么?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指的是企业为了取得某项固定资产并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这里的相关税费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例如,企业购买一台设备,设备价格为10万元,运输费2000元,安装调试费3000元,那么该设备的入账价值就是10万元加上2000元再加上3000元,总共10.5万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这些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比如企业自己建造一栋厂房,建造过程中购买建筑材料花费50万元,支付工人工资20万元,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为5万元,那么这栋厂房的入账价值就是50万元加上20万元再加上5万元,即75万元。这也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那么就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例如,投资者投入一台设备,投资合同约定价值为8万元,但经过评估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0万元,且约定价值明显不公允,那么这台设备就应按照10万元入账。这同样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