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如何让单位进行赔偿?
我想从现在的单位辞职,但是觉得在工作期间单位有一些做法让我权益受损,比如加班不给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等。我想知道在辞职的情况下,怎样做才能让单位给我相应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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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辞职时想要让单位进行赔偿,首先要明确单位存在哪些违法行为,因为只有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时,劳动者辞职才可能获得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单位存在上述情形,劳动者以这些理由向单位提出辞职,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以及自己的工作情况。在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时,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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