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它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首先,关于申请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是受害人自己申请,如果受害人是特殊人群或者有特殊情况,相关组织和人员也能帮着申请。 其次,申请方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这意味着,你既可以写一份正式的申请书,也可以在实在没办法写的时候,口头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记录下来。 再者,申请应提供的证据。在申请时,要证明自己遭受了家庭暴力或者面临现实危险。像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医院的诊疗记录,相关的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比如,被家暴时报警了,警察的出警记录就能很好地证明发生了暴力行为。 然后,申请的管辖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去申请。 最后,法院的处理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个有明确法律程序的过程,受害人要积极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