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刑事拘留过程具体是什么样的?


寻衅滋事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具体过程。 首先是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发现有寻衅滋事犯罪嫌疑的人,并且认为有必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需要经过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符合这些条件,公安机关会出示拘留证,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公安机关还会对被拘留的人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然后是拘留的期限问题。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是三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就会进入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最终经法院判决有罪,犯罪嫌疑人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果判决无罪,犯罪嫌疑人将被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