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房产证的办理方法有哪些?


拆迁房,也就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房产证则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办理拆迁房房产证,对保障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拆迁房房产证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是进行初始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拆迁房而言,通常由拆迁单位负责将相关资料提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完成初始登记。这一步相当于给房子在产权系统里“上户口”,只有完成了初始登记,后续的个人房产证办理才能顺利进行。 第二步是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房产证需要被拆迁人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主要包括:拆迁安置协议书、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身份证等。这些材料是证明你对该拆迁房拥有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务必妥善保管并按照要求准备齐全。 第三步是提出申请。被拆迁人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房产证的申请。在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并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第四步是审核与记载于登记簿。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可能会进行实地查看等程序。如果审核通过,就会将该房屋的产权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记载于登记簿意味着你的产权得到了官方的确认。 最后一步是领取房产证。在完成上述步骤后,被拆迁人就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通知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前往领取拆迁房的房产证。拿到房产证,意味着你正式拥有了该房屋的合法产权,可以依法对房屋进行使用、交易等活动。 在办理拆迁房房产证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例如,如果拆迁安置协议存在纠纷,可能会影响房产证的办理。此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此外,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按照登记机构的要求进行补充或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