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婚姻财产纠纷时怎么办理离婚证?


在有婚姻财产纠纷的情况下办理离婚证,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能就财产纠纷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体流程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等问题明确约定,然后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纠纷达成一致,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当事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然后参加庭审,等待法院的判决。如果法院判决离婚,那么自判决书生效时,婚姻关系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