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协议离婚?
我和配偶感情不和,打算和平分手,选择协议离婚。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想了解下协议离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有哪些步骤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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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这个协议要把你们商量好的各项事宜写清楚,比如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怎么给,家里的财产怎么分,债务怎么承担等等。这一步很关键,因为协议的内容直接关系到你们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签好离婚协议后,夫妻双方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的时候,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然后,婚姻登记机关会有一个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如果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反悔,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要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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