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想要少判几年该怎么判?


袭警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明确规定的一项罪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想要在袭警罪上争取少判几年,需要从法律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入手。 首先是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比如,在袭警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内心悔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详细、如实交代自己的袭警行为过程,这种情况就构成自首,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次是立功表现。《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假如袭警者在被羁押期间,向司法机关揭发了其他犯罪行为,并且经过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或者为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提供了关键的线索,就属于立功行为,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判决。 再者是犯罪情节轻微。如果袭警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即便构成犯罪,但情节相对较轻,比如只是轻微的拉扯、推搡,没有造成警察身体伤害,也没有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严重后果,法院在量刑时也会适当从轻。例如,在警察执行职务过程中,当事人因情绪激动与警察发生了短暂的肢体接触,但很快就停止了行为,并且没有对警察造成任何身体损伤,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情节相对轻微。 另外,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也很重要。袭警行为如果造成了警察身体伤害或其他损失,当事人积极主动地对受伤警察进行赔偿,弥补所造成的损失,并真诚地向警察及其家属道歉,取得他们的谅解,这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法院量刑时会考虑的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对犯罪分子做出合理的判决,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人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