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该如何领证?
我和对象没领证就一起生活多年,还有了孩子,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夫妻,这算事实婚姻吧。但现在想去领结婚证,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是和普通结婚领证流程一样吗?需不需要额外准备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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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仅为同居关系。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想要领证,其实和普通婚姻登记流程基本一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是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如果符合,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由于法律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双方想要确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同样需要按照上述的结婚登记流程,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这样才能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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