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成立业委会需要什么条件?
我所在小区想成立业委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不知道是对小区的规模、入住率有要求,还是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物业成立业委会到底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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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业主实现自主管理物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物业成立业委会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入住率达标是一个重要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就可以成立业委会。简单来说,就是小区里有一定比例的房子已经卖给业主并且业主已经拿到钥匙开始入住了,达到这个比例就具备了成立业委会的基础条件。这一规定出自《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目的是保证业委会能够代表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其次,需要有合适的筹备组。业主们要推选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要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承担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等工作。 另外,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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