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配偶是否应为本套住房共有产权人?

我结婚后和爱人一起买了套房子,购房合同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有人说我爱人也是房子的共有产权人,可我不太确定。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爱人到底是不是这套房子的共有产权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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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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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配偶是否为本套住房共有产权人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财产就包括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住房,即便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配偶是该套住房的共有产权人。比如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的工资收入支付了购房款,不管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双方对房子都有平等的权益。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约定,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该套住房归登记产权人一方所有,那么配偶就不是这套住房的共有产权人。例如夫妻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明确该房屋归一方,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按照协议来确定房屋产权归属。 所以,判断配偶是否为住房共有产权人,关键要看购房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资金来源以及夫妻双方是否有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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