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钱不还该怎么要回?


如果别人借钱不还,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要回欠款的办法: 首先,可以尝试直接与债务人协商。就是直接跟对方沟通,心平气和地要求对方还钱。这样做的好处是比较简单直接,不伤感情,如果对方确实有还款意愿,能快速解决问题。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债权人索要无果,就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如果债权人胜诉了,那么这个判决就具有强制执行力。要是债务人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催促对方还款。不过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申请人得是债权人;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通俗讲就是要求债务人履行给钱等一定给付义务,而且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是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