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要怎样争取不起诉?


帮信罪,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来说说不起诉的概念,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把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从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争取帮信罪不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要是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是酌定不起诉。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退赔了受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等情况,有可能适用酌定不起诉。 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经过检察院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想争取不起诉,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可以积极向检察院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与检察院积极沟通,提交能证明自己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材料。同时,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要是有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也要及时向检察院说明。 相关概念: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律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检察院应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可不判刑或免除刑罚的案件,检察院可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