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假冒商标罪如何判缓刑?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假冒商标罪。假冒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如果在这期间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深圳假冒商标罪判缓刑的情况,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从犯罪情节上,比如假冒商标的经营数额、获利情况等。如果经营数额较小、获利不多,相对来说犯罪情节就比较轻。例如,只是小规模地假冒了一些商标,涉及的商品数量有限,销售金额也不高。 悔罪表现也很关键。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主动退还违法所得,积极赔偿商标权利人的损失等,都可以体现悔罪表现。比如,在案发后,及时停止假冒行为,将已经销售出去的假冒商品召回,并且向商标权利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关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原因等因素。如果犯罪分子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是因为一时的经济困难或者受到他人误导,并且在案发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那么可以认为其再犯罪的危险较小。 最后,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司法机关会进行社区调查,了解社区居民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意见等。如果社区居民普遍认为犯罪分子可以在社区中得到改造,不会对社区的安全和秩序造成威胁,那么这也有利于争取缓刑。 总之,深圳假冒商标罪要判缓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且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和争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