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后离职证明怎么开?
我和公司解除合同了,现在要去新单位入职,新单位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但我不知道这个离职证明该怎么开,是公司开还是我自己开?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具体有什么格式要求吗?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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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离职证明的开具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职证明的概念。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就明确了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离职证明是由公司来开具,而不是劳动者自己开具。 关于离职证明应包含的内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做了详细说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这些内容是离职证明必不可少的要素,它们能完整地反映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况。 对于离职证明的格式,法律并没有严格的统一要求。一般来说,只要包含上述法定内容,语言表达清晰、准确即可。常见的格式通常是标题为“离职证明”,正文部分按照法律规定写明各项内容,结尾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注明开具日期。如果劳动者对离职证明的内容有疑问或者用人单位拒绝开具,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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