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怎样领取?
《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颁发给商标注册人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商标注册证》的领取方式。
一、领取途径
1. 直接办理: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此外,也能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领取。
2.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如果申请人是通过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会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直接办理领取时所需材料
1. 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法律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会及时颁发《商标注册证》。
四、注意事项
如果《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遗失的,申请人领证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并说明理由。同时,要留意商标局发布的相关公告和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去领取《商标注册证》。若超过一定期限未领取,可能会面临一些额外的手续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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