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单位的人能否在本单位报销费用?
我在单位负责财务报销审核工作,最近有外单位的人拿了一些费用票据来申请在我们单位报销,我不太确定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外单位的人到底能不能在我们单位报销费用呢?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来约束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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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外单位的人不能在本单位报销费用,下面从多个方面来详细说明。 首先,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外单位人员的费用通常不属于本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如果允许其在本单位报销,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违反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 其次,从税务法规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外单位人员的费用与本单位取得收入无关,若在本单位报销并在税前扣除,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少缴税款,这属于偷税行为,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外单位人员是为了完成与本单位有业务关联的事项而产生的费用,并且有合理的业务背景和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明确规定了费用的承担方式,这种情况下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是可以报销的。但即便如此,也必须严格按照单位的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报销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外单位人员一般不能在本单位报销费用,特殊情况下需要有充分的业务依据和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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