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地补偿如何给予?
我家的土地最近要被征收了,但是我不知道征地补偿是怎么给的。是一次性给清,还是分阶段给?补偿的标准又是怎么定的呢?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些问题,免得自己的权益受损,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给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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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补偿的给予方式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征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一般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专款专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 关于给予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实践中,补偿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分阶段支付,但都要确保及时足额给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补偿标准方面,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如果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方式和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同时,被征地农民也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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