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好离婚协议书中的十个难点?


在处理离婚协议书时,以下为您详细分析可能遇到的十个难点及相应的处理办法。 首先是财产分割。这是离婚协议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双方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对于房产,要写明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否有贷款以及如何分担等;对于存款,要确定账户信息和分割比例。 其次是债务分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要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共同债务通常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在协议中要明确债务的分担方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子女抚养问题也是重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离婚协议中,要明确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探视权的行使等内容。 探视权方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在协议中要详细约定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保障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正常相处。 户口迁移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后户口必须迁移,但实际生活中可能会涉及。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户口迁移的时间和协助义务,避免一方故意拖延。 经济补偿问题,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损害赔偿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在离婚协议中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并明确赔偿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违约责任问题,为了保证离婚协议的履行,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比如一方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分割财产等,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协议生效时间问题,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在协议中要明确这一点,避免产生歧义。 争议解决方式问题,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如果发生争议,是通过协商、调解还是诉讼的方式解决。这样可以在出现纠纷时,有明确的解决途径。 总之,处理离婚协议书的难点需要双方理性沟通,依据法律规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协议的公平、合理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