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一方有外遇债务该如何处理?


当夫妻二人一方出现外遇情况时,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借的钱,或者夫妻一方事后同意认可的债务,还有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但是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的债务,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家里日常买菜、孩子上学费用等借款都属于此类。 而像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借的,那就还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离婚,那么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要是因为一方外遇导致离婚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偿还,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偿还,或者财产是各自分开的,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偿还;要是商量不好,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决。另外,双方也可以协商让有外遇的一方多偿还一些。 个人债务方面,就是那些明确是个人借的,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借款去资助和自己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产生的债务;或者私自借款去开店等经营活动,经营赚的钱也没用到夫妻共同生活里产生的债务;还有婚前一方买房子等产生的债务,婚后也没把这房子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些债务就由借钱的一方自己偿还。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如上述所说,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情况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仅由一方个人所负,与夫妻共同生活等无关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