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没有管辖权该怎么处理?
我和别人有个纠纷,选择了仲裁解决。但现在对方提出仲裁机构没有管辖权。我不太清楚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仲裁机构直接就不管这个案子了,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流程。
展开


在法律中,仲裁管辖权指的是仲裁机构受理并裁决特定纠纷的权力。当仲裁没有管辖权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首先,当事人如果认为仲裁机构没有管辖权,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管辖权异议。这里的首次开庭,就是仲裁程序里第一次正式开庭审理案件的时间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提出异议后,仲裁委员会会进行审查。如果仲裁委员会认为自己有管辖权,就会继续进行仲裁程序;要是认为没有管辖权,就不会受理这个案件。 其次,如果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之后再以仲裁没有管辖权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时效性要求,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仲裁程序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再者,若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有权审理该案件。这是因为法院和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是相互独立的,当出现这种管辖权冲突时,法院的审理权具有优先性。在这种情况下,仲裁程序通常会中止,等待法院对管辖权问题作出最终裁决。 另外,要是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发现仲裁没有管辖权,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就会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仲裁机构无管辖权而作出不公正的裁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