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留置后立案该怎么处理?


当被留置后立案,一般会经历一系列法定的处理程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留置和立案的概念。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立案则是指监察机关对所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后,认为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决定进行调查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立案之后,监察机关会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工作。调查人员会收集、调取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人有义务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等情形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调查终结后,监察机关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如果认定被调查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整个过程中,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受到法律保护。例如,被调查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就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同时,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